电话:130-7733-3820
地址: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嘉苑
女子和男友合伙开店,同居后发现对方已婚10年,还有2个孩子。女子为男友堕胎,对方还将自己告上法庭,这是为什么?
近日,这起案件已审理终结,一一姐带你来看看。
湖南长沙一名85后女子小李,在网络平台认识男子小赵,她比小赵大4岁。两人开始交往,成为男女朋友。没多久后,两人就同居了。
2020年6月,小李和小赵说,她想开一家超市。小赵当即表示认同,想入股并承诺提供部分资金,店面由小李自行注册登记。
小李以为他们将步入婚姻,在日常聊天的过程中,双方也经常讨论店面的经营问题,在她看来店子就是夫妻店。男友拿店里的钱,她也从未计较。
令小李没想到的是,2021年4月,男友突然多了一个妻子。她才知道自己的枕边人已婚10年,还是2个孩子的爸爸,当时小李也已怀有身孕。
小李向小赵确认其婚姻状态属实后,决心与小赵断绝来往,便去医院终止妊娠,将双方经营的超市转让后,转了1万元给小赵并与其分手。
没多久,小李收到了法院传票,小赵俩口子将她告上了法庭。对方希望小李返还财产共计20余万元,并承担诉讼费用。
小李希望能获得律师的帮助,接到小李的委托,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了解事情原委后,随即进行调查取证,对案件持续跟进。
经过审理查明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八条、第六百五十七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,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小花、小赵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对于这起赠与合同纠纷一案,法院认为,婚外同居违反法律规定,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但基于婚外同居而产生的财产给付,并非均违反公序良俗。
原告小赵与被告小李交往是从2020年5、6月开始,交往初期,小李并不知晓小赵已婚。两个人在同居期间,互有转账与赠与行为,双方转账金额相当,并非单方赠与。
从证据来看,小赵曾称我如果不相信你的话就不会和你一起搞店子。且超市转让后,小李向小赵支付了1万元转让费,所以小李称其与小赵系合伙关系,法院对被告的辩称予以采信。
超市成立并经营是在2020年6月5日,从小赵转账记录来看,他向小李的大额转账均产生在6月,其他时候没有大额转账。法院认为,小赵在2020年6月的大额转账应属于共同经营支出,并非赠与。
另外,称小李使用原告小花的银行卡刷取了1万余元,并无充分证据证实,故对原告的诉求,法院不予支持。
在生活中,遇到类似情况,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?一一姐有点小建议,赶紧拿小本本记下来。
亲兄弟,明算账。咱们谈恋爱、结婚期间,如果有开店等经营行为,一定要签订协议或者合同。涉及到财务往来,一旦发生纠纷,白纸黑字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。
在经营时,若发现对方不对劲,一定要及时保留证据,比如录音、聊天记录等,以备不时之需。
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,想要咨询,欢迎你来律所面聊,一一姐等你来奔现!